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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強積金?僱主有甚麼要注意?僱員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?

強積金(Mandatory Provident Fund,簡稱MPF)是香港政府於2000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。這項制度旨在為僱員和自僱人士提供退休儲蓄,確保他們在退休後有基本的經濟保障。根據香港法例,所有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(除豁免人士外)均須參與強積金計劃,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,並由私營機構管理。強積金不僅是法定要求,更是幫助個人積累財富的重要工具。本文將詳細解釋強積金的目的、供款要求、僱主責任、豁免情況,以及僱員需要注意的事項,助你全面了解這項制度。 文章日期:2025-09-26 強積金的目的 強積金的主要目的是為香港就業人士建立退休儲備,彌補傳統養老金制度的不足。香港作為一個高度城市化的經濟體,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,強積金制度透過強制供款方式,鼓勵僱員及早規劃退休生活。具體來說,它有以下幾個核心目的: - 提供退休保障 :強積金累積的資金可用於退休時提取,幫助僱員維持生活水平。根據積金局(MPFA)的數據,強積金已成為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,與綜援和長者生活津貼等公共福利互補。    - 促進經濟穩定 :透過私營機構管理,強積金資金投資於股票、債券等資產,刺激資本市場發展。2025年,隨著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取消(即僱主不能再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),制度更注重保障僱員權益。 - 鼓勵個人責任 :強積金強調僱員參與投資選擇,培養理財意識。整體而言,這項計劃涵蓋超過300萬僱員,總資產規模已超過1萬億港元,為香港社會提供長期財政支持。 強積金供款要求 強積金供款是制度的核心,僱主和僱員需按月或按糧期繳交。供款計算基於「有關入息」(Relevant Income),包括基本薪金、佣金、津貼等,但不包括房屋津貼或非現金福利。 - 供款比例 :僱主和僱員各需供款5%。例如,月薪10,000港元的僱員,僱員供款500港元,僱主亦供500港元,總供款1,000港元。 - 有關入息上下限 :   - 最低有關入息:每月7,100港元。低於此水平(如兼職僱員), 無需供款。   - 最高有關入息:超過30,000的部分,僱主供款上限為1,500港元。 - 自僱人士 :自僱人士需自行供款5%,並每年申報有關入息。供款期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。 供款必須在每個糧期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繳交...